华苑银座消防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23-07-31点击次数:41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苑银座消防设施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街道华苑银座业主委员会,招标人为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街道华苑银座 。
建 设 规 模: 华苑银座消防设施维修 。
招 标 控 制 价: 181520元 。
计 划 工 期:3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华苑银座消防设施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 量 要 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 全 要 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至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须以现金方式,不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
4.3 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留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备)。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
形式:银行转账汇款缴入以下账户(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为: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户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2040160000883802-000050
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7939872,巩会计。
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8月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联 系 人:陆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 系 人:蒋森佳
电 话:1358676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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